适于已生育过子女无禁忌证的育龄妇女

2019-08-29 21:06:22 来源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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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适应证】

适于已生育过子女,无禁忌证的育龄妇女。

不宜使用宫内节育器,不能坚持服短效药和不愿注射的妇女。

【禁忌证】

年龄在35岁以上的吸烟妇女,妊娠期、哺乳期妇女。

患有心、脑、血管疾患及糖尿病妇女。

血液病、肝病患者和乳腺癌患者。

异常出血者。

严重头痛、偏头痛患者。

胆囊疾病患者,外科手术后。

使用利福平、广谱抗生素、抗惊厥药物者。

还有些人要慎用此药:

年龄在40岁以上的妇女,吸烟妇女。

肿块未确诊者。

地中海贫血和镰刀形细胞疾病患者。

【注意事项】

药片受潮,糖衣磨损等不能服用。

服药前要进行体格检查。

不要擅自改变服药日期。

停药后,应口服短效药1~2个周期。

停药半年后再考虑怀孕。

文章来源:扬州好的性病专科医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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